为全面提高济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增强心理协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心理协会的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现推出济南大学心理协会工作制度,请内部成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1、请假制度。干事须向部长陈述详细理由后,部长方可予以准假;部长或者副部须向分管会长陈述正当理由后,方可准假。其他一切形式的请假方式均为无效。
2、例会制度。例会须由部长发起,各部按照实际情况做好会议记录;例会结束后,须向分管会长汇报例会内容。例会次数须按照工作的多寡适当安排。部室重要例会需要由分管会长参与。
3、反馈制度。活动负责人有责任向会长汇报工作进程以及反馈工作详细结果。如果没有及时反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劝退制度。部长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济南大学心理协会相关活动,视为退会;干事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济南大学心理协会相关活动,视为退会。成员存在严重乱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劝退。所有退会人员须有上一级领导书写退出理由。
5、任命制度。干事中特别优秀的或者部长不履行其职责被罢免的,可以直接提升为部长或者副部。部长、副部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升为主席团助理。提升后的职位实行一月一评议制度(评议人由上一级领导担任),如果发现未能担任其工作的,将恢复原先的职位。
6、问责制度。每次活动均有明确负责人,当工作出现问题时,直接问责负责人;如果负责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推诿现象,将免除年终评优资格。
7、举报制度。济南大学心理协会各部干事如果发现部长或者副部不负责的行为,可以直接越级汇报所属会长。
8、评优制度。评优职称分为优秀心灵使者、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各部实行2周一评比,此次评价标准:工作积极、群众基础、有建设性意见等。部长做好记录。
9、合作制度。济南大学心理协会的活动一般由单个部室或两个部室发起,其它部室辅助完成;如果其它部室对主办部室的工作分配存在诋毁、恶意攻击、拒绝参与活动、敷衍了事等消极情况时,将取消部长年度评优资格;多次不负责的部长,进行劝退。
10、执行制度。部长或者副部应该严格执行主席团的决定,如果存在疑问或者反对意见,请礼貌提出。干事应该严格执行部长、副部的决定,如存在疑问或者反对意见,请礼貌提出。多次无礼貌的部长或者干事,将实行劝退。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请内部成员严格遵守。
济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