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济南大学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心灵使者评选表彰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范围
1、班级心灵使者
2、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成员及院心协成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灵使者工作手册》填写认真、及时主动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3、坚持保密原则,尊重班级学生的隐私。
4、关心、关注学生,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及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准确地上报所在院系辅导员或校心理指导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工作。
5、积极参与校心理指导中心的各项培训,协助校心理指导中心、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学习成绩优良。
三、评选时间
每年四月份
四、评选比例
按学院心灵使者总数的5%的比例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评议,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经学院党委审核,确定优秀心灵使者名单,报学生处审批。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心灵使者”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济南大学优秀心灵使者”证书,可以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七、本办法有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