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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院心协评优细则(试行)

2019-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丰富校园文化,加强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对校园文化的建设,提高我校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推动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促进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条例。

各院心协评优由济南大学心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展开,考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末为总评时间,评优结束将公布综合排名,并以此作为十佳评比的依据,同时将视情况对排名靠后、和其他心理协会有巨大差距的学院进行督促。

第一章 总则

一、评优范围

1、济南大学各学院心协

2、各学院原则上均可参加十佳心理协会评优。

3、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 不及时上交评优材料的学院。

2) 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校规 。

3) 上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

第二章 评优细则

评优实行量化计分,评优分两部分:内部建设评优、活动情况评优。

二、内部建设评优

1、院心协章程、内部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5分)

2、组织机构健全,设置科学合理(5分)

3、有专业的指导老师并经常与老师沟通交流(5分)

4、有心理协会的组织会徽(5分)

5、拥有完善的心协资料以及心协成员资料(5分)

6、心协管理制度完善,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5分)

7、定期召开心协内部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5分)

8、财务管理要严格有序,收支公开透明,账目清晰,使用合理(5分)

三、活动情况评优

1、活动开展前三日在心理指导中心备案(包括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活动结束后七日内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将对每次活动完成度进行评议打分,平均分60以下(0分)、60-70(5分)、70-80(10分)、80-90(15分)、90-100(20分)。

2、根据在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活动申请表,本年度举办6-10次(10分)、举办 11-15次(15分),举办16-20次(20分),举办20次以上(25分)。

3、积极参加或承办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级其他校级活动(每项3分);;积极参加或承办省级/区域性活动(每项6分);积极参加或承办国家级活动(每项9分)。校级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省级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国家级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

4、积极完成校心协下发的任务(活动参与人数,参与次数,材料上交有无延期)(10分)。

四、院心协信息宣传

1、院心协拥有自己的宣传媒体(10分),并及时更新(每篇0.5分)。

2、新闻活动推送至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媒体平台(每次1分)。

3、院心协媒体平台对于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媒体平台的互动次数以及力度(按名次前三7分5分3分)。

4、在学校、学工处、心理指导中心网站上发表新闻(每篇1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心协十佳评定活动在济南大学心理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济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本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1、由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下达十佳社团评定通知。

2、各院将评定资料交于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

3、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评选。

4、结果交于心理指导中心审核。

5、评定结果由学生工作处公示。

6、因违反评优要求的院心协不予以申报评定资格。

第四章  附则

1、本细则由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活动材料需报备至心理指导中心,否则不计入次数。

 

注:综合成绩前十名的心理协会将被授予“十佳心理协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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